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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卫计委人事[2013]86号 关于做好201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人员就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年04月17日    
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中福会,上海社会医疗机构协会,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院,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事务中心:
为加强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人员(以下简称“合格人员”)就业指导,促进合格人员的充分就业,现就做好2013年度合格人员就业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培训医院要认真做好合格人员就业指导方案,积极发动带教老师、管理人员,做好合格人员就业工作。组织合格人员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招聘推介会,指导他们合理做好职业发展规划,鼓励他们到基层就业。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合格人员就业信息报送及录用人员相关审核上报工作,按时办理合格人员退出的相关转移手续。培训医院对本单位培训的合格人员留用比例不得超过30%,到郊区新建、改建、迁建三级综合性医院就业者不占本单位留用指标。


  二、各用人单位要结合用人需求和发展规划,制定吸引合格人员的优惠政策,拓宽住院医师职业发展空间,在合格人员优先进编、办理落户手续等方面提供便利,为合格人员就业开辟绿色通道。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合格人员就业专场招聘会,开展形式多样的招聘宣传活动,吸引合格人员到本单位工作。严格按照《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开展招聘工作,做到程序规范、信息公开、择优录取,自觉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合格人员就业信息上报工作,按时完成聘用人员审核和接收等相关工作。二、三级医院不得招聘参加全科医学科(含中医全科)培训的合格人员。


  三、各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要结合本系统的实际,研究制定所属系统招聘工作方案,指导、组织下属单位开展合格人员就业招聘相关工作。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编办等部门的联系,研究制定吸引合格人员的优惠政策和措施,为合格人员就业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加强招聘工作的宣传,规范招聘程序,力求公开、简便;指导下属用人单位做好招聘合格人员就业相关审核上报工作,确保就业工作顺利开展。


  四、各社会办医机构可根据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总体部署,研究制定符合本单位特点的招聘政策,积极参与本年度合格人员的招聘工作。社会办医机构录用合格人员的情况将列入“星级医院”评审指标。社会医疗机构协会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合格人员就业信息上报工作,指导社会办医机构规范招聘程序。


  五、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要会同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事务中心制定促进就业工作计划, 组织策划系列合格人员就业招聘和宣传活动。同时,加强与各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培训医院、用人单位的信息交流和沟通,及时更新用人单位招聘信息,每两周发布合格人员名单和就业总体情况,为供需双方搭建交流平台;开通合格人员就业热线电话(021-63729831,18917029831),开展个性化就业指导工作,为合格人员就业提供优质服务;做好就业信息汇总和上报工作,及时办理合格人员社保、档案等转移手续。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