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上海市卫生系列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
    
  为加快社区卫生高级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卫生系列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10年度本市卫生系列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度卫生系列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受理办法、申报程序等基本要求,按《上海市卫生系列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试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37号)执行。
    
  二、各单位要根据岗位设置的情况,逐步实行缺额申报。申报材料须认真核查,重点是申报人的岗位、学历证明、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工作业绩等材料的真实性,把好申报准入关。
  (一)申报范围 申报“社区卫生高评委”评审的对象,是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含已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并受聘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满1年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下列人员不能列入“社区卫生高评委”的申报评审的范围:
  1、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专职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2、申报时不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业技术岗位上,并借调在外单位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的人员;
  3、从外省市或本市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调入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不满一年的人员。
  4、当年度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按国家规定已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须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
  (二)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第二年继续要求申报的人员,必须在申报当年度取得以下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之一的,否则不予受理:
  1、取得国家级及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
  2、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或产学研项目,或者作为项目负责人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A级认定的项目,须提交立项及项目完成的相关证明材料;
  3、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的专著。
    
  三、诚信记录和公示
  自2010年起,申报人员均须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一)。
  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在送审前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人的学历、经历、工作业绩、论文、课题等(见附件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并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公示证明。
    
  四、凡申报人员须参加评审面试,面试时,申报者须用PPT形式进行汇报,主要介绍本人学习、工作简历和在任职期间的工作业绩及取得的成就等,时间不超过5分钟。
  因在国、内外执行援外医疗、抗震救灾、对口支援等公务不能参加面试的人员,由单位专题报告并提供有关批件等材料,可以进入评审程序。单位申报时须提供《因公执行公务人员名单表》(附件三)。
    
  五、单位或主管部门在上报申报材料时,按《上海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系统》软件信息要求上报。
    
  六、受理时间、地点及相关费用
  (一)受理时间:9月7日至8日
  (二)受理地点: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成都北路408号),联系电话:021-63596135
  (三)费用:评审费600元/人,受理费100元/人。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