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卫生局下发的《上海市卫生系列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试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37号)精神,本市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将在年内实施,现就做好此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按照《上海市卫生系列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试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37号)要求,组织好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业绩考核、申报材料核实和鉴证,把好申报准入关。
二、对已经受理的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材料,将由我办分类整理后,列入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范围。
三、受理时间、地点及评审费用
(一)受理时间:10月28日
(二)受理地点: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成都北路408号)
联系电话:021-63596135
(三)费用:评审费600元/人,受理费100元/人。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