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中医药大学、局属单位及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本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和2009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本市卫生系统的实际,现就认真做好2009年度本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2009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受理办法、申报程序等要求,按《关于修改<上海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办法>的通知》(沪人[2007]117号)执行。
    
  二、各单位要认真核查申报材料, 特别是申报人的学历证明、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工作业绩等材料的真实性,把好申报准入关。有关材料要求说明如下:
  (一)有关学历: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学历。对于学历材料有疑问的,可进行学历验证。
  (二)科研课题材料:需提供课题计划任务书、项目合同书、结题验收等材料。医学院校、申康医院发展中心等主管部门审批的课题也列入受理范围。
  (三)有关送审论文期刊(核心期刊、统计源期刊等)的参考目录,可查询上海卫生人才网。网址:www.shwshr.com。
  (四)申报材料公示:按规定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在送审前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人的学历、经历、工作业绩、论文、课题等(见附件)。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并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公示证明。
    
  三、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规定,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第二年继续要求申报的人员,必须在申报当年度取得以下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之一,否则不予受理:
  (一)取得国家级及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
  (二)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或产学研项目,或者作为项目负责人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A级认定的项目,须提交立项及项目完成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专著。
  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当年度6月30日。
    
  四、参加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的工作时间,可计入“定期工作”时间。
    
  五、对在国外执行公务的援外医疗队队员,暂无外语和计算机成绩,可先进入评审程序。在评审期间,因公派出国执行公务不能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提供单位证明和出国任务批件。
    
  六、单位或主管部门在上报申报材料时,按《上海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系统》软件信息要求上报。
    
  七、受理时间、地点及评审费用
  (一)受理时间:8月24日至8月28日。具体安排如下: 
  8月24日至25日   各区县卫生局    
  8月26日至27日   中医药大学及申康医院发展中心
  8月28 日          局属单位、各集团公司所属的医疗机构
    
  (二)受理地点: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成都北路408号)  联系电话:021-63596135
    
  (三)费用:评审费600元/人,受理费100元/人。(信息输入费50元/人)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