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度上海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人事局、申康医院管理中心、各有关大学及单位:
    
  根据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94号)及《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09年度卫生专业人才评价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09]第137号)等文件精神,经上海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同意,对未列入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的卫生事业管理专业,本年度仍继续采取由本市自行组织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和专业设置
  卫生事业管理专业设置:卫生管理(初级师)、公共卫生管理(中级)、医院管理(中级)。 科目设“基础知识”、“相关专业”、“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详见《考试大纲》。
    
  二、申报事项
  卫生事业管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考范围、条件、程序和材料等要求,参见《关于本市2009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沪卫考办〔2008〕5号)。申报方式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1月7日起至2009年1月19日止。
  考生本人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cn),进行用户注册,按要求填写相应申报信息,打印《2009年度卫生专业人才评价考试报名表》由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所在地)审核后盖章。
  现场确认时间:2009年1月18日起至2009年1月21日止。
  考生本人持经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所在地)审核盖章的《申报表》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进行现场审核、照片采集、缴费并签名确认。
  现场确认地点:黄浦区卫生学校(梦花街234号13楼)
  联系电话:021-63667293
    
  三、有关说明:
  (一)申报卫生事业管理专业的准入条件:
  1、在卫生行政部门从事卫生事业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2、具有卫生类学历,对于先取得卫生类学历后取得管理类学历的人员,可按最高学历申报;
  3、从卫生专业技术岗位转入卫生事业管理岗位的人员,须在卫生事业管理岗位上工作满两年以上。
    
  (二)、本年度卫生事业管理专业考试成绩仍实行2年为一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应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
    
  (三)、考试合格者,由上海市人社局发给统一印制的资格证书。
    
  四、考试有关事项
  (一)考试时间
  卫生事业管理专业考试日期定于2009年5月9日、10日。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9日  9 :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5月9日  14:00-16:00
  专业知识             5月10日 9 :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5月10日 14:00-16:00
  公共卫生管理(中级)和医院管理(中级)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和专业知识科目分别共用试卷。
    
  (二)考试方式
  卫生事业管理专业考试为纸笔作答考试方式。
    
  (三)考试地点
  在《准考证》上注明。
    
  (四)考试费用
  初级:每科目50元
  中级:每科目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