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2007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人事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及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51号)文件精神,经上海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本市2007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和专业设置 

  各考试专业设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详见《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考试专业设置: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根据卫生部、人事部印发《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有关规定,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凡符合下列报名条件者,均可报名。 

  

  (一)卫生初级(药、护、技) 

  1、士类: 

  取得卫生类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取得卫生类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师类: 

  (1)取得卫生类中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取得卫生类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取得卫生类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4)取得卫生类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二)卫生中级(医、药、护、技) 

  1、取得卫生类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等工作满7年; 

  2、取得卫生类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等工作满6年; 

  3、取得卫生类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等工作满4年; 

  4、取得卫生类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等工作满2年; 

  5、取得卫生类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本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五)有关问题的说明: 

  1、从2007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一)中初级资格将增加病案信息技术专业(初级士为012、初级师为025)2个级别;中级资格将增加全科医学(中医类、027)、社区护理(096)、病案信息技术(112)3个专业类别;中级资格将取消原肿瘤学(063)1个专业类别,在2006年度未通过肿瘤学专业考试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选择报考肿瘤内科学、肿瘤外科学或者肿瘤放射治疗学专业。 

  2、申报条件中第(四)条规定是指已被社区卫生机构正式聘用的医师、护师,提前一年申报专业必须是全科医学(026)、全科医学(中医类)(027)和社区护理(096)三个专业,申报其他专业,不参照该项规定。 

  3、申报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正规院校承认的学历。取得证书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06年12月31日前。 

  4、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正规院校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06年12月31日前。 

  5、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申报时应向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6、符合申报条件的2006年度应届毕业生可以申报参加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7、申报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人员必须具有护理(含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 

  8、因工作岗位变动,需申报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两年。 

  9、非本市户籍考生,在本考区申报考试,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暂住证》,并与本市医疗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10、在民营医疗机构中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时须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11、本年度,各科目仍然实行2年为一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应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 

  12、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再次报名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在本年度报名时须提交《2006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 

  13、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三、申报工作 

  (一)报名方式: 

  2007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阶段和现场确认阶段。 

  

  (二)申报程序: 

  1、网上预报名阶段 

  (2006年11月10日起-2006年11月30日止) 

  考生本人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cn),进行用户注册,按要求填写相应申报信息,打印《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2),并由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所在地)审核后盖章。 

  

  2、现场确认阶段 

  (2006年12月1日起—2006年12月20日止) 

  考生本人持经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所在地)审核盖章的《申报表》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到单位所对应的申报受理点进行现场审核、缴费、照片采集并签名确认。经考生本人签名确认的考生申报信息将不予再更改。 

  

  (三)受理地点和受理范围:见附件3。 

  

  (四)审核所需证件及有关材料: 

  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表》(A4规格);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3、卫生类学历证明; 

  4、下一级任职资格证明; 

  5、相关准入资格证书:申报医师类考试 [专业代码为026—088(含)],须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注册证书;申报中级护理类考试[专业代码为091-097(含)],须提交护士资格证书和护士注册证书; 

  6、跨系列、类别、专业报考人员须提交转入岗位的有关证明; 

  7、按照申报条件中第(四)项有关规定申报人员,必须提交与社区卫生机构签订的《聘用合同》; 

  8、非本市户籍考生,须提供《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暂住证》,和与本市医疗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9、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考生须提供上一年度考试成绩单; 

  10、民营医疗机构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须提供《医疗机构许可证》。 

  

  四、考试事宜 

  1、考试方式 

  自2007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代码为026至083(含)之间的各专业“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两个科目的考试,均改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两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的方式进行考试。除此之外的各专业各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2、考试时间 

  各科目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时间安排: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26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5月26日 14:00—16:00 

  专业知识     5月27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5月27日 14:00—16:00 

  

  人机对话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地点 

  在《准考证》上注明。 

  

  4、考试费用 

  初级:每科50元 

  中级:每科70元 

  

  

  

  附件: 

  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2、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3、受理点一览表。 

  

  

  

  

  

  附件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初级: 

  

  初级(士) 

  专业序号    专业名称      报考类别 

  001       药学        药学 

  002       中药学       药学 

  003       护理学       护理 

  004       口腔医学技术    其他卫生技术 

  005       放射医学技术    其他卫生技术 

  006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其他卫生技术 

  007       病理学技术     其他卫生技术 

  008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其他卫生技术 

  009       营养        其他卫生技术 

  010       理化检验技术    其他卫生技术 

  011       微生物检验技术   其他卫生技术 

  012       病案信息技术    其他卫生技术 

  

  初级(师) 

  专业序号    专业名称      报考类别 

  013       药学        药学 

  014       中药学       药学 

  015       护理学       护理 

  016       中医护理学     护理 

  017       口腔医学技术    其他卫生技术 

  018       放射医学技术    其他卫生技术 

  019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其他卫生技术 

  020       病理学技术     其他卫生技术 

  021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其他卫生技术 

  022       营养        其他卫生技术 

  023       理化检验技术    其他卫生技术 

  024       微生物检验技术   其他卫生技术 

  025       病案信息技术    其他卫生技术 

  

  

  中级: 

  

  专业序号    专业名称      报考类别 

  026       全科医学      主治医师 

  027       全科医学(中医类)   主治医师 

  028       内科学       主治医师 

  029       心血管内科学    主治医师 

  030       呼吸内科学     主治医师 

  031       消化内科学     主治医师 

  032       肾内科学      主治医师 

  033       神经内科学     主治医师 

  034       内分泌学      主治医师 

  035       血液病学      主治医师 

  036       结核病学      主治医师 

  037       传染病学      主治医师 

  038       风湿与临床免疫学  主治医师 

  039       职业病学      主治医师 

  040       中医内科学     主治医师 

  041       中西医结合内科   主治医师 

  042       普通外科学     主治医师 

  043       骨外科学      主治医师 

  044       胸心外科学     主治医师 

  045       神经外科学     主治医师 

  046       泌尿外科学     主治医师 

  047       小儿外科学     主治医师 

  048       烧伤外科学     主治医师 

  049       整形外科学     主治医师 

  050       中医外科学     主治医师 

  051       中西医结合外科   主治医师 

  052       中医肛肠科学    主治医师 

  053       中医骨伤学     主治医师 

  054       中西医结合骨伤科  主治医师 

  055       妇产科学      主治医师 

  056       中医妇科学     主治医师 

  057       儿科学       主治医师 

  058       中医儿科学     主治医师 

  059       眼科学       主治医师 

  060       中医眼科学     主治医师 

  061       耳鼻咽喉科学    主治医师 

  062       中医耳鼻咽喉科学  主治医师 

  063       皮肤与性病学    主治医师 

  064       中医皮肤与性病学  主治医师 

  065       精神病学      主治医师 

  066       肿瘤内科学     主治医师 

  067       肿瘤外科学     主治医师 

  068       肿瘤放射治疗学   主治医师 

  069       放射医学      主治医师 

  070       核医学       主治医师 

  071       超声波医学     主治医师 

  072       麻醉学       主治医师 

  073       康复医学      主治医师 

  074       推拿(按摩)学   主治医师 

  075       中医针灸学     主治医师 

  076       病理学       主治医师 

  077       临床医学检验学   主治医师 

  078       口腔医学      主治医师 

  079       口腔内科学     主治医师 

  080       口腔颌面外科学   主治医师 

  081       口腔修复学     主治医师 

  082       口腔正畸学     主治医师 

  083       计划生育      主治医师 

  084       疾病控制      主管医师 

  085       公共卫生      主管医师 

  086       职业卫生      主管医师 

  087       妇幼保健      主管医师 

  088       健康教育      主管医师 

  089       药学        药学 

  090       中药学       药学 

  091       护理学       护理 

  092       内科护理      护理 

  093       外科护理      护理 

  094       妇产科护理     护理 

  095       儿科护理      护理 

  096       社区护理      护理 

  097       中医护理      护理 

  098       口腔医学技术    其他卫生技术 

  099       放射医学技术    其他卫生技术 

  100       核医学技术     其他卫生技术 

  101       超声波医学技术   其他卫生技术 

  102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其他卫生技术 

  103       病理学技术     其他卫生技术 

  104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其他卫生技术 

  105       营养        其他卫生技术 

  106       理化检验技术    其他卫生技术 

  107       微生物检验技术   其他卫生技术 

  108       消毒技术      其他卫生技术 

  109       心理治疗      其他卫生技术 

  110       心电图技术     其他卫生技术 

  111       肿瘤放射治疗技术  其他卫生技术 

  112       病案信息技术    其他卫生技术 

  

  

  附件2: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请至上海卫生人才网文档下载区下载) 

  

  

  附件3:受理点一览表 

  

  序号  报名点名称            地址        电话 

   1   长宁区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华山路1164号    62522378、62527517X83分机 

      受理范围:长宁、徐汇、静安、闵行、青浦、松江、金山 

  

   2   杨浦区卫生培训中心        舒兰路51号     55530577 

      受理范围:宝山、杨浦 

  

   3   黄浦区卫生人才资源服务中心    梦花街234号13楼   63667623 

      受理范围:黄浦、卢湾、普陀、虹口、闸北、浦东新区、嘉定、南汇、奉贤 

  

   4   崇明县受理点           一江山路567号    59621609 

      受理范围:崇明县 

  

   5   上海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处    大沽路100号21楼   23116232/23116231 

      受理范围:计划生育系统(周六、日休息) 

  

   注:报名时间:08:00—18:00(周六、日不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