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6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各级医疗机构:

  

  为认真做好本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现将2006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6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受理办法、申报程序等要求,按上海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办法>的通知》

  

  (沪职改办[2002]9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文件可在www.shwshr.com上查询)。

  

  二、各单位按《上海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绩考核表》内容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等级评分须称职以上(80分以上)。

  

  三、申报正高级职称须提供在任职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或科研课题立项的有关材料。

  

  四、对在国外执行公务的援外医疗队队员,暂无外语和计算机成绩,可先进入评审程序。在评审期间,因公派出国执行公务不能参加面试的人员,可凭单位证明和出国任务批件免于面试。

  

  五、对正在参加"定期工作"并在年底前完成的申报人员,凭单位的证明参加申报。

  

  六、申报材料的有关问题说明:

  (一)申报人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申报医师类人员须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

  

  (二)申报中西医结合专业人员,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中西医结合专业的职称资格证书

  2、中西医结合专业学历证书

  3、中西医结合专业的《医师执业证书》

  4、有关专业进修的证明。如:原中医专业毕业到医疗机构中进修西医专业或西医专业毕业到医疗机构中进修中医专业时间在半年以上的证明。

  

  七、单位或主管部门在上报申报材料时,按《上海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系统》软件信息要求上报。评审材料袋由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按规格印制。

  

  八、受理时间、地点及评审费用

  (一)受理时间:9月1日至9月8日(双休日除外)具体安排如下:

  9月1至4日 各区县卫生局

  9月5至6日 交通大学、中医药大学及附属的医疗机构

  9月7至8日 申康发展中心、局属单位及各集团公司所属的医疗机构

  

  (二)受理地点: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成都北路408号)

  

  (三)费用:评审费600元/人,受理费100元/人。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