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区县卫生局:
根据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上海郊区乡村医生培训的通知》(沪卫妇基[2005]21号)文件精神,现将上海郊区乡村医生培训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范围:
郊区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岗执业的乡村医生。
二、报名程序:
由本人向所在区(县)卫生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写《上海郊区乡村医生培训考试申报表》(附件一),经所在区(县)卫生局主管部门审核后盖章,由各区(县)汇总,统一进行申报。
三、报名材料:
1、《上海郊区乡村医生培训考试申报表》(A4规格);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医师资格证书或乡村医生证书(复印件);
4、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报名照三张(同底);
5、区县卫生局主管部门汇总表(附件二)。(附盘片)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时间:2006年1月16日 8:30-16:30
地点: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成都北路408号)
联系电话:63596135
五、考试:
1、日期和时间:2006年2月25日 上午09:00-11:00
2、科目:《传染病预防控制与意外伤害》
2、方式:本次考试方式为纸笔考试方式。
3、地点:在《准考证》上注明。
4、费用: 60元/人(含报名、考务费等)
六、有关说明:
《上海郊区乡村医生培训考试申报表》从上海卫生人才网(www.shwshr.com)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