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人事局、各医科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局属单位、集团公司及有关单位:
经上海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区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2005年度本市卫生系列病案信息技术专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市医疗机构中从事病案信息技术的专业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初级
1、士类:
取得卫生类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取得卫生类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师类:
(1)取得卫生类中专学历,担任初级(士)职务满5年;
(2)取得卫生类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取得卫生类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4)取得卫生类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二)中级:
1、取得卫生类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初级(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卫生类大专学历,受聘担任初级(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卫生类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初级(师)工作满4年;
4、取得卫生类硕士学位,受聘担任初级(师)工作满2年;
5、取得卫生类博士学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本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有关问题的说明
1、申报条件中有关学历和工作年限的要求,学历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正规院校承认的学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学历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04年12月31日前。
2、因工作岗位变动,转岗到病案信息技术专业岗位的人员,其从事该岗位专业工作时间满2年,方可报考。
3、凡非本市户籍考生,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暂住证》,并与本市医疗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申报专业与级别
专业名称:病案信息技术
级别:初级(士) 初级(师) 中级
四、申报时间与程序
(一)报名
由本人向单位(或档案所在地)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填写《2005年度病案信息技术专业资格考试申报表》(附表),经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所在地)审核后盖章,送上海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设立的报名点进行申报。《申报表》可在上海卫生人才网(www.shwshr.com)下载。
(二)报名地点: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成都北路408号)。
(三)报名时间:2005年8月29日起-8 月30 日(9:00-16:00)。
(四)所需证件及有关材料
1、《2005年度病案信息技术专业资格考试申报表》(A4规格);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3、卫生类学历证明;
4、下一级任职资格证明及相关受聘材料;
5、跨专业报考人员须提交转入岗位的有关证明;
6、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报名照3张;
7、非本市户籍考生,须提供《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暂住证》,和与本市医疗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
(五)材料要求
1、单位组织申报:《申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核实并加盖印章。各类证书、证明复印件由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确认并签署意见和加盖印章,申报时提供复印件。
2、个人申报:《申报表》由档案所在地进行核实后并盖章。申报时须提供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五、有关考试事项
1、考试科目及范围
考试科目设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考试用书及大纲在报名时预订)
2、考试方式
采用纸笔考试方式。
3、考试时间与考试地点
考试时间暂定11月26日-27日,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4、考试费用
初级考务费:200元
中级考务费:2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