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试行条例》,上海市政工职改办《关于做好2004年度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的通知》(沪政职办[200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系统政工系列评审工作的实际情况,对政工系列专业职务申报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凡申报政工系列各级专业职务评审的人员,其学历、资历、论文、专业岗位和申报职务等要求,按沪政职办[2004]1号文件规定进行申报。
二、凡当年经评委会评审未通过的人员,须隔年申报。
三、凡申报政工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由上海市卫生局政工系列中评会专家进行面试答辩,其他人员是否答辩,由评审专家酌情而定。
四、材料要求:
1、申报表:高级3份、中级2份、初级1份(转评加晋升的人员需增加1份申报表,用于同级转评);
2、个人专业工作总结2份;
3、专业论文:
1)高级为3篇,要求见沪政职办(2004)1号文件中附件三;
2)中级为1篇,原则上要求在专业刊物上发表;
3)初级为1篇。
已发表的论文(刊物封面、目录、文章)送复印件(A4纸),未发表的论文为打印件(A4纸)。
4、专业证书、资格证书、获奖荣誉证书、专业培训和外语培训合格证书、计算机培训合格证书等有效证明复印件(A4纸装订);
5、单位综合报告:高级10份(破格申报对象单位有专题报告),初、中级2份;
6、群众评议材料1份;
7、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绩档案;
8、评审对象名册。
五、评审材料受理的时间、地点
受理时间:6月23-24日
受理地点: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考评部
地址:成都北路408号 电话:63596135 63276461-232
六、评审费用
每人350元